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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积极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7-28   点击:1354次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积极

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5137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加快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49号)文件要求,现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两美和市委六个加快战略,大力实施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转型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管理,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为实现两个基本四好示范区和美丽宁波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 工作目标
  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密切配合物业服务项目所属街道、社区,落实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街道、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促使广大业主了解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垃圾分类投放质量,积极打造良好的小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树立物业服务新形象。
  三、 工作措施
  (一)主动配合,积极引导
  以新一轮文明窗口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掌握垃圾分类处置相关知识和工作要求,合理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职能部门和所在街道社区组织的垃圾分类培训,积极配合物业项目所属社区开展相关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二)加强监管,密切联络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及时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并将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执行情况列为物业服务项目主任(经理)日常检查考核重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要纳入项目主任(经理)考核记扣分。
  (三)充分宣传,推广经验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广泛推广。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充分利用物业小区宣传橱窗、黑板报、楼道出入口宣传栏、电子屏幕、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和吸引广大业主参与配合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生活氛围。
  (四)结合评优,积极推进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49号)文件精神,明确将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情况纳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审及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考核工作内容。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认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我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并要以此为契机,促进小区生活环境不断优化,物业服务企业形象不断提升,为创建和谐稳定的小区氛围、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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