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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出台相关意见 业委会今后可以作原告
发布时间:2011-11-10   点击:1905次

   “2011年10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法律上,确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此次,省高院的《意见》十分明确地指出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并特别强调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这对于解决现在越来越多的物业纠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业委会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认可

   首先成立业主委员会,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并经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认可。其次,业主委员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采用集体讨论形式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时,务必注明所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意见人姓名、征求时间等要素,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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