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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第一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位
发布时间:2011-11-17   点击:1811次

   昨天来自市住建委的消息说,江北“邻里花园”小区内一幢公寓楼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经全部交存到位—这是《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全市产生的第一笔交存到位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照《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以下三类房屋必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是于今年4月1日及之后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的新建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二是于今年4月1日及之后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的单一业主房屋;三是于今年4月1日及之后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拆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据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一段时间,市内部分拆迁安置房项目将竣工交付,它们也须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过,这笔资金由征收人交付,安置房业主不用出钱。而廉租房、公租房的首期维修资金,由政府交存。至于第一类房屋,因为从领取预售许可证到竣工交付,一般还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故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多少,目前尚无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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